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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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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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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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指评价实施单位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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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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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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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配备与素质、检测能力与业绩、质量控制与管理、市场行为与信用记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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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根据不同评价指标设定相应分值和权重,总分 100 分,根据得分将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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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程序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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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初评、复核、公示和发布等环节。评价实施单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进行初评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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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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