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宜春市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4 20:44:26来源:
《宜春市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制度》明确,将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为考核对象,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组织考核” 的原则每年 8 月底前组织实施一次考核。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相关规定,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实施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并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其中,建筑施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常识为主,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考核的,不得继续担任原任职务,或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其中主要负责人补考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考核的,其所在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本人及其所在企业当年度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对因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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